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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幸福預守」預開型安養信託


發布時間:2023/08/11

內容說明內容說明

兆豐銀行 「幸福預守」預開型安養信託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~預約幸福老後 守護長長久久~ 

  1. 活動期間: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(依客戶實際申辦日期為準)。
  2. 活動內容:活動期間內,客戶簽訂預開型安養信託契約,可享簽約費新臺幣999元優惠。
  3. 本活動「預開型安養信託」適用條件為:
    1. 受益人為55歲(含)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。
    2. 信託目的為安養照護之財產管理、安養照護、醫療給付等財產信託。
    3. 每件至少交付信託財產達等值新臺幣10萬元。
  4. 信託管理費依每月底信託資產之淨資產價值,以年費率0.2%按月計收,不足1個月時,按實際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計算,每月最低收費為等值新臺幣500元。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得免收信託管理費:
    1. 若客戶交付信託財產為金錢,僅配置存款(含活存、定存),尚未給付信託財產。
    2. 若客戶交付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(即股票、ETF),且標的在三檔以內,尚未給付信託財產,客戶於獲配現金股利時得出具指示撥付至受益人個人帳戶。
  5. 客戶簽訂本信託契約,指示辦理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於承作定存時,每筆定期存款金額至少應達等值新臺幣30萬元。
  6. 本信託費用除前述信託簽約費、信託管理費外,尚包含下列:
    1. 契約修改費:客戶就信託契約內容提出修改時,每次修改手續費為3,000元整。
    2. 有價證券作業費:倘客戶交付信託之有價證券檔數超過3檔,則超過部分,每檔、每年加收1,000元作業費。
  7. 注意事項
    1. 如委託人與受益人不同,屬「他益信託」,視同贈與,於簽訂信託契約時即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。
    2. 若信託期間受益人身故,其未領受之信託利益視為遺產,應課徵遺產稅。
    3. 為保護受益人利益,委託人可指定親朋好友或是社福團體擔任信託監察人。
  8. 兆豐銀行Mega Bank經營型態:銀行兼營信託業務|核准證照號碼:營業登記銀更字第112030號|公司簡介及其他說明請參閱公司網頁https://www.megabank.com.tw/ |地址:104台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00號11樓|負責人:雷仲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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